1.官名。明代都察院(国家的监察机关)的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
例 南京右都御史。——清·张廷玉《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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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右都御史
释 右都御史为明,清两代的官职。雍正八年升从一品。清代为总督坐衔,乾隆十四年上谕,凡出任总督者,例授都察院右都御史。总河、总漕及各省巡抚,均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其应否兼兵部尚书或侍郎衔,由吏部请旨定夺。左右都御史为都察院最高职。从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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