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见“赐谥”
1.亦作“赐諡”。大臣死后,天子依其生前事迹评定褒贬给予称号
引 《周礼·春官·大史》:“小丧赐謚。”
引 郑玄 注:“小丧,卿大夫也。”
引 《史记·秦本纪》:“四十八年,文公太子卒,赐謚竫公。”
引 《宋史·司马光传》:“夏竦赐謚文正,光言:‘此謚之至美者,竦何人,可以当之?’改文庄。”
引 《明史·礼志十四》:“若官品未高而侍从有荣,或以死勤王事者,特赐諡,非常例。”
引 《东周列国志》第三回:“郑伯友死於王事,赐諡为桓。”
引 鲁迅 《准风月谈·“抄靶子”》:“对于 中国 的有一部分并不是‘人’的生物,洋大人如何赐谥,我不得而知。”
1.赐谥
释 赐谥亦作“ 赐諡 ”。
释 拼音:cì shì
释 释义:大臣死后,天子依其生前事迹评定褒贬给予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