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盘盛水,加剑其上,表示请罪自刎
1.以盘盛水,加剑其上,表示请罪自刎
引 《汉书·贾谊传》:“故其在大谴大何之域者,闻谴何则白冠氂缨,盘水加剑,造请室而请辠耳,上不执缚係引而行也。”
引 颜师古 注引 如淳 曰:“水性平,若已有正罪,君以平法治之也。加剑,当以自刎也。或曰,杀牲者以盘水取颈血,故示若此也。”
引 《明史·刑法志三》:“太祖常与侍臣论待大臣之礼,太史令刘基曰:‘古者公卿有罪,盘水加剑,诣请室自裁,未尝轻折辱之,所以存大臣之体。’”
引 亦省作“盘水”。 宋 周煇 《清波别志》卷中:“﹝御史中丞 陈琰﹞上疏曰:‘…… 汉 臣获罪,合行盘水之诛; 君集 就烹,岂顾 凌烟 之像。’”
1.古代大臣请罪时将盘子盛水,上置剑,表示若有罪,愿受公正的制裁,自刎而死。语出后形容甘愿依法论罪
引 《汉书·卷四八·贾谊传》:“故其在大谴大何之域者,闻谴何则白冠牦缨,盘水加剑,造请室而请罪耳,上不执缚系引而行也。”
引 《明史·卷九五·刑法志三》:“古者公卿有罪,盘水加剑,诣请室自裁,未尝轻折辱之,所以存大臣之体。”
1.盘水加剑
释 盘水加剑,读音pán shuǐ jiā jiàn,指若大臣不自杀,则“戮于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