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朝廷所赋之权
2.指公法所赋予的权利,公民权
1.朝廷所赋之权
引 唐 雍陶 《罢还边将》诗:“白鬚虏将话边事,自失公权怨语多。”
2.指公法所赋予的权利,公民权
引 孙中山 《大总统通令开放蛋户惰民等许其一体享有公权私权事》:“为此特申令示:凡以上所述各种人民,对於国家社会之一切权利公权……切许一体享有,毋稍歧异,以重人权,而彰公理。”
1.公法上所有权利的总称,如自由权、参政权、请求国家行为权等
1.公权
释 权力,权为衡器,权力,是平衡的力量、平衡的能力。权力有三个属性:公权(政府)、私权(市场)和共权(社会)。相互之间相互制衡。以正向运作。
释 公权就是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军事权。笼统的讲就是国家管理权。在民主国家,这些权力都是分开的,立法权属于国会、司法权属于司法机关、行政权归政府、军事权由国家,这些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制约。而专制国家则不同,政府包揽了这些所有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