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选为代表或担任一定职务的权利
英 eligibility for election; right to be elected;
1.公民依法当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被选担任一定职务的权利
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第二章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各种组织的成员当选为本组织的代表或领导人的权利
1.合于被选条件者的权利。与选举权相对
1.被选举权
释 被选举权:广义上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释 被选举权:党内选举制度
英语翻译 eligibility for election; right to be el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