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逮捕论罪
1.逮捕论罪。 《史记·吕太后本纪》:“太后怒,以故召 赵王
引 赵王 至,置邸不见,令卫围守之,弗与食。其羣臣或窃馈,輒捕论之。”
引 《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此特羣盗鼠窃狗盗耳,何足置之齿牙閒。郡守尉今捕论,何足忧。”
1.捕论
释 捕论,拼音是bǔ lùn,是一个汉语词汇,释义为逮捕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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