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倍付给妓女的钱
1.加倍付给妓女的钱
引 唐 卢嗣业 《致孙状元诉醵罚钱》诗:“未识都知面,频输復分钱。”
引 唐 孙棨 《北里志·郑举举》:“曲内妓之头角者为都知,分管诸妓,俾追召匀齐。举举絳真,皆都知也。曲中常价,一席四鐶,见烛即倍,新郎更倍其数,故云復分钱。”
1.复分钱
释 加倍付给妓女的钱
释 出处
释 唐 卢嗣业 《致孙状元诉醵罚钱》诗:“未识都知面,频输复分钱。” 唐 孙棨 《北里志·郑举举》:“曲内妓之头角者为都知,分管诸妓,俾追召匀齐。举举绛真,皆都知也。曲中常价,一席四环,见烛即倍,新郎更倍其数,故云复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