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即纳币。古代婚礼六礼之一
1.即纳币。古代婚礼六礼之一。参见“纳币”
引 《仪礼·士昏礼》:“纳徵,玄纁、束帛、儷皮,如纳吉礼。”
引 郑玄 注:“徵,成也,使使者纳币以成昏礼。”
引 贾公彦 疏:“纳此,则昏礼成,故云徵也。”
引 《晋书·礼志下》:“江左以来,太子婚,纳徵用玉璧一,兽皮二,未详何所準况。”
引 《南史·裴松之传》:“有司奏太子婚,纳徵用玉璧虎皮。”
1.古代婚嫁六礼中的第四礼。男方择一吉日,送礼物章服到女家的礼节
引 《仪礼·士昏礼》:“纳征,玄?、束帛、俪皮,如纳吉礼。”
引 《礼记·昏义》:“纳征、请期。”
引 唐·孔颖达·正义:“纳征者,纳聘财也。征,成也,先纳聘财而后昏成。”
1.纳征
释 纳征:古代汉族婚姻风俗。流行于全国许多地区。“六礼”中的第四礼。亦称“纳成”。即男家纳吉往女家送聘礼。《礼记·士昏礼》孔颖达疏:“纳征者,纳聘财也。征,成也。先纳聘财而后婚成。”经此仪礼婚约完全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