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讯
1.刑讯
引 唐 李冗 《独异志》卷中:“王充《论衡》云,汉李子长为政,欲知囚情,以桐木刻为囚象,凿地为坎,致木人拷讯之。”
引 《元典章·刑部二·刑具》:“有司不详科条,輒因暴怒,滥用刑辟,将有罪之人脱去衣服,於背上拷讯,往往致伤人命。”
引 《水浒传》第四十回:“戴宗由他拷讯,只不肯招和梁山泊通情。”
引 梁启超 《法理学大家孟德斯鸠之学说》:“自白加掠著《刑法论》,为近世刑法之所本,而列国靡然从风,废拷讯之制,设陪审之例。”
1.用刑审问。也作“拷勘”
引 《京本通俗小说·错斩崔宁》:“府尹也巴不得了结这段公案。拷讯一回,可怜崔宁和小娘子受刑不过,只得屈招了。”
引 《水浒传·第四〇回》:“戴宗由他拷讯,只不肯招和梁山泊通情。”
1.拷讯
释 审讯过程中,用暴力手段逼取口供,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中国古代又称“拷鞫”、“刑讯”、“掠治”、“拷问”。刑讯发端于奴隶制时代,到封建时代逐渐规范化、制度化。
英语翻译 interrogate with tor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