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薪给;俸禄
1.薪给;俸禄
引 宋 司马光 《乞不拣退军置淮南札子》:“或云朝廷欲拣在京禁军,年四十五以上,微有程切者,尽减下请给,并其妻孥徙置淮南,以就粮食。”
引 《警世通言·崔待诏生死冤家》:“不过两个月,碾成了这个玉观音。郡王即时写表进上御前,龙颜大喜。崔寧就本府增添请给。”
1.薪给。元·陶宗仪也作“请受”
引 《京本通俗小说·碾玉观音》:“崔宁就本府增添请给,遭遇郡王。”
引 《南村辍耕录·卷二十·碧澜妾》:“妾家每岁请给,足可养赡,愿执事终身,为尼以报主恩。”
1.请给
释 qǐng gěi ㄑㄧㄥˇ ㄍㄟˇ
释 薪给;俸禄。 宋 司马光 《乞不拣退军置淮南札子》:“或云朝廷欲拣在京禁军,年四十五以上,微有程切者,尽减下请给,并其妻孥徙置 淮南 ,以就粮食。”《警世通言·崔待诏生死冤家》:“不过两个月,碾成了这个玉观音。郡王即时写表进上御前,龙颜大喜。 崔宁就本府增添请给。”
释 请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