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纂国史的机构
1.编纂国史的机构。 汉 称著作东观, 晋 为著作省, 唐 改称史馆, 宋 沿用,隶属崇文院, 金 始置国史院, 元 置翰林国史院, 明 以翰林院统领修史事务, 清 及 民国 改名为国史馆
1.纂修国史的机关。掌理纂修国史及典藏国家重要史料文献,隶属于总统府
1.国史馆
释 国史馆:国史馆(民国)
释 国史馆:清朝国史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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