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宋史·律历志三》:“国朝复挈壶之职,专司辰刻,署置于文德殿门内之东偏,设鼓楼、钟楼于殿庭之左右。其制有铜壶、水称、渴乌、漏箭、时牌、契之属……牌以告时于昼。”原注:“牌有七,自卯至酉用之,制以牙,刻字填金。”牌,原指报时的牙牌,后因以称未时为未牌,即今十三时至十五时
1.参见“未时”。参见“未时”
引 《宋史·律历志三》:“国朝復挈壶之职,专司辰刻,署置於文德殿门内之东偏,设鼓楼、鐘楼於殿庭之左右。其制有铜壶、水称、渴乌、漏箭、时牌、契之属……牌以告时於昼。”
引 原注:“牌有七,自卯至酉用之,制以牙,刻字填金。”
引 牌,原指报时的牙牌,后因以称未时为未牌,即今十三时至十五时。 《水浒传》第五四回:“至未牌时分,都收四面军兵还寨。”
1.未牌
释 指的是中午前后的这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