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僭越等级名分
1.僭越等级名分
引 《荀子·性恶》:“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於争夺,合於犯分乱理而归於暴。”
引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宫闱·修女戒》:“至於嬪嬙之属,不过备职事,侍巾櫛,若宠之太过,以骄恣犯分……鲜有不为祸乱者。”
引 《续资治通鉴·元顺帝至正九年》:“设帐房于御幄之后,无君臣之分;又恃以提调寧徽寺为名,出入托果斯皇后宫,犯分之罪尤大。”
1.犯分
释 《荀子·性恶》:“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
释 明 沈德符 《野获编·宫闱·修女戒》:“至于嫔嫱之属,不过备职事,侍巾栉,若宠之太过,以骄恣犯分……鲜有不为祸乱者。”
释 《续资治通鉴·元顺帝至正九年》:“设帐房于御幄之后,无君臣之分;又恃以提调宁徽寺为名,出入托果斯皇后宫,犯分之罪尤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