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即“附加刑”
1.附随于主刑的刑罚。如褫夺公权、没收
1.从刑
释 从刑即“附加刑”,“主刑”的对称。法院判处刑罚时在主刑之外附加使用的刑罚。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释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释 (一)罚金;
释 (二)剥夺政治权利;
释 (三)没收财产;
释 (四)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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