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魏晋南北朝时期,州郡长官迁转离任,其属僚随之迁转,谓之“送故”
2.赠送财物助办丧事
1.魏 晋 南北朝 时期,州郡长官迁转离任,其属僚随之迁转,谓之“送故”
引 《晋书·范宁传》:“方镇去官,皆割精兵器仗,以为送故。米布之属,不可称计。”
引 《宋书·谢方明传》:“寻更加晋陵太守,復为驃骑长史、南郡相……时晋陵郡送故主簿弘季盛、徐寿之并随在西。”
引 《梁书·文学传上·庾於陵》:“齐随王子隆为荆州,召为主簿…子隆代还,又以为送故主簿。”
2.赠送财物助办丧事
引 《南史·刘湛传》:“﹝湛﹞父柳亡於江州,府州送故甚丰,一无所受。”
1.官吏离职,属吏敛钱相送,称为“送故”
引 《南史·卷七〇·循吏传·范述曾传》:“郡送故旧钱二十余万,一无所受,唯得白桐木火笼朴十余枚而已。”
引 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雅量》:“公东出,乘估客船,送故吏数人投钱唐亭住。”
2.州郡官殁于任所,属下佐吏护丧回里,称为“送故”
引 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夙惠》:“桓宣武薨,桓南郡年五岁,服始陈,桓车骑与送故文武别。”
1.送故
释 送故,词意是赠送财物助办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