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亦作“撺厢”
2.宋元时官衙开庭理案时,设箱在衙门,告状者要投状于箱内,称为“撺箱”
1.亦作“攛厢”。 宋 元 时官衙开庭理案时,设箱在衙门,告状者要投状于箱内,称为“攛箱”。 元 杨瑀 《山居新话》:“桑哥 丞相当国擅权之时,同僚 张左丞、董参政 者,二公皆以书生自称,凡事有不便者多沮之。参见“喝攛箱”
引 桑哥 欲去之而未能。是时都省告状攛箱,乃暗令人作一状,投之箱中,至午收状,当日省掾须一一读而分拣之。”
引 元 孟汉卿 《魔合罗》第三折:“则听的鼕鼕传击鼓,偌偌报攛箱。”
引 元 关汉卿 《窦娥冤》第二折:“今日升厅坐衙,左右!喝攛厢者!”
1.将状子投入官衙所设的告状箱中。元·杨瑀〈山居新话〉:“桑哥丞相当国擅权之时,同僚张左丞、董参政者,二公皆以书生自称,凡事有不便者,多沮之。桑哥欲去之而未能,是时都省告状撺箱,乃暗令人作一状,投之箱中。”元·孟汉卿也作“抛箱”、“撺厢”
引 《魔合罗·第三折》:“则听的冬冬传击鼓,偌偌报撺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