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应付灾荒而采取的赈灾对策
英 steps taken by government to relieve famine;
2.政事荒疏
英 neglect government affairs;
1.赈济饥荒的政令或措施
引 《周礼·地官·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
引 郑玄 注:“荒,凶年也。郑司农云:‘救飢之政,十有二品。’”
引 《新唐书·王绍传》:“是年,兵旱无年,詔户部收闕官俸、税茶及无名钱,以脩荒政。”
引 《明史·李长庚传》:“尽心荒政,民赖以苏。”
1.救济饥荒的政务
引 《周礼·地官·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
2.荒废政务
引 《书经·周官》:“蓄疑败谋,怠忽荒政。”
1.荒政
释 荒政是赈济灾民以维持政权统治的政策。《周礼·地官山》提出“十二荒政”说:“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 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四曰弛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几 (讥察),七曰眚 (省) 礼,八曰杀哀,九曰蕃乐,十曰多昏,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盗贼。”因灾荒将加剧社会动荡,激化阶级矛盾,对封建政权的维持构成严重威胁,故自先秦以来历朝均较重视荒政,采取诸如平籴、常平仓、移民、减税、发放钱粮等赈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