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除赋税徭役
1.免除赋税徭役
引 《晋书·武帝纪》:“﹝咸寧元年﹞二月,以将士应已娶者多,家有五女者给復。”
引 《北史·魏纪三·高祖孝文帝》:“﹝太和二十二年﹞詔以穰人首归大顺始终若一者,给復三十年,标其所居曰归义乡;次降者,给復十五年。”
引 《新唐书·高祖纪》:“丙寅,竇建德伏诛。丁卯,大赦,给復天下一年。”
引 宋 曾巩 《本朝政要策·水灾策》:“太宗加给復之恩,赐糜淖之餉,以救其变。”
1.给复
释 出处:《晋书·武帝纪》:“﹝ 咸宁 元年﹞二月,以将士应已娶者多,家有五女者给复。”《北史·魏纪三·高祖孝文帝》:“﹝ 太和 二十二年﹞诏以 穰 人首归大顺始终若一者,给复三十年,标其所居曰 归义乡 ;次降者,给复十五年。”《新唐书·高祖纪》:“丙寅, 窦建德 伏诛。丁卯,大赦,给复天下一年。” 宋 曾巩 《本朝政要策·水灾策》:“ 太宗 加给复之恩,赐糜淖之饷,以救其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