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谓授以天命
1.谓授以天命。 《汉书·孙光传》:“退去贪残之徒,进用贤良之吏,平刑罚,薄赋敛,恩泽加於百姓,诚为政之大本,应变之急务也,天下幸甚。今本《尚书·高宗肜日》作“孚命”
引 《书》曰‘天既付命正厥德’,言正德以顺天也。”
引 颜师古 注:“《商书·高宗肜日》之辞。言既受天命,宜正其德。”
1.付命
释 谓授以天命
释 《汉书·孙光传》:“退去贪残之徒,进用贤良之吏,平刑罚,薄赋敛,恩泽加於百姓,诚为政之大本,应变之急务也,天下幸甚。《书》曰‘天既付命正厥德’,言正德以顺天也。” 颜师古 注:“《商书·高宗肜日》之辞。言既受天命,宜正其德。”今本《尚书·高宗肜日》作“孚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