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方〉:童养媳
英 child daughter-in-law;
1.亦省称“养媳”
引 语本《三国志·魏志·东沃沮传》“饮食居处,衣服礼节,有似句丽” 裴松之 注引 三国 魏 鱼豢 《魏略》:“其嫁娶之法,女年十岁,已相设许。壻家迎之,长养以为妇。”
引 孙锦标 《通俗常言疏证·家族》:“养媳妇,《三国志·东夷传》:‘沃沮国女至十岁,壻家即迎之,长养为妇。’今人所谓养媳妇是也。”
引 清 采蘅子 《虫鸣漫录》卷二:“有养媳十二三龄,依夫姊而居。”
引 《戏曲剧本选集·蓝桥会》:“韦郎一去无音信,我在中途遇强人,卖与蓝家做养媳,从此跳下陷人坑。”
1.称谓。称寄养夫家,等待年长后成婚的女子
引 《恨海·第二回》:“直到今日,倒也相处惯了,犹如养媳妇一般,倒也罢了。”
1.养媳妇
释 养媳妇,拼音是yǎngxífu,是一个汉语词汇,释义为方言,童养媳。在中国较偏远的山村会有这种风俗。通常村里人会出一定的金钱来购买幼女做媳妇。
英语翻译 child daughter-in-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