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查 民法的意思 民法造句 30字左右

民法造句30字左右


  • 1、人民法庭,一定要依法办案,绝不允许徇情枉法,包庇坏人,损害人民利益。
  • 2、法院一审宣判后,景泰县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认为免予刑事处罚的量刑畸轻,罚不当罪。
  • 3、但事实胜于雄辩,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给出了令人折服的答案。
  • 4、民法哲学从属于法哲学,它是民法学和民事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的灵魂。
  • 5、援用抗辩权是民法学上的一个概念,票据法学则没有确立这种制度。
  • 6、冯的邻居不服,认为应该适用旧制营造尺,一尺约32厘米,并起诉到民权县人民法院。
  • 7、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股东勾结侵占企业资产,天理何在?求公道!
  • 8、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 9、人民法院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 10、第一百九十六条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朞间向人民法院申报。
  • 11、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 12、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 13、实名举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以口供判案,以言代法,枉法裁判,包庇罪犯。
  • 14、民法典是建构和生成的统一,它需要大量的单行法、习惯法和判例的支撑。
  • 15、今天上午,习水县人民法院负责人和县检察院负责人均向记者确认了这个消息。
  • 16、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
  • 17、虽然徐国栋大谈民法典的“人本主义”,梁慧星称之为理想主义,我看实在是空想主义。
  • 18、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汝州开庭审理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张三有。
  • 19、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
  • 20、取得时效源起于罗马法,与诉讼时效共同构成传统民法中古老的时效制度。
  • 21、第九十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 22、侵权法属于民法的一部分,其与民事过错相关,与合同行为无关。
  • 23、虚拟财产到底是不是“物”,能不能构成财产关系的客体在民法学界尚有争论。
  • 24、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研究是民法学研究中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
  • 25、民法债的保全当中规定了两种制度,第一个就是代位权,另一个就是撤销权。
  • 26、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 27、上海市浦东新区、湖北省南漳县等地的人民法院先后得到推行。
  • 28、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具有同等的权利。
  • 29、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造句挺难的,这是一个万能造句的方法
  • 30、笔者认为民法宗旨之一是培育诚信精神,任何人都应恪守合同,不得自食其言。
  • 31、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32、上级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审级监督职能,对下级法院有案不立的,责令其及时纠正。
  • 33、在6个小时的庭审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对李林东的判决。
  • 34、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了上诉,这两件案子正在举行听证会,目前。
  • 35、第二十九条走私罪的时间认定以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
  • 36、第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 37、仲裁庭逾朞未做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38、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39、昨日,该案二审由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吴川市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
  • 40、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 41、本案的顶格判决,彰显了人民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有教育意义。
  • 42、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 43、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
  • 44、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 45、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46、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 47、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 48、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49、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50、对发回重审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将案件发交同级法院审理。
  • 51、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 52、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 53、我认为,徐国栋教授的功绩在于他是认识阿根廷民法的第一人。
  • 54、人大法工委民法草案出台以后,对于人格权立法的讨论依旧没有止息。
  • 55、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56、法理化的民法学是一种学说,因其符合民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逻辑而具有科学性。
  • 57、惩罚性损害赔偿是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学研究的一项新课题。
  • 58、移民法庭以早前针对妇女生殖器官割礼的判决为依据,给予了艾尔瓦拉多避难权。
  • 59、动物致害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 60、本论文系一篇学术探讨与实务结合的论文,旨在对正在编纂的民法典提建议。
  • 61、昨日,途牛网状告同程网不正当竞争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62、近日,永城市的褚先生专程赶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该院立案二庭法官赠送锦旗。
  • 63、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谢添福、罗进通团伙多次持枪抢劫案重审开庭。
  • 64、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 65、对答复不服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66、第五条人民法院依本法规定的程序作出的裁定,自裁定之日起生效。
  • 67、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 68、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撤销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
  • 69、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 70、兼评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与国内民法上的公共秩序之异同
  • 71、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 72、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 73、我妈是会计出身,后来做了人民法官,按说应该是珍爱生活,热爱文艺的女青年。
  • 74、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郑州的一件见义勇为的案件的判决点赞。
  • 75、我的小舅是河北区人民法院里的一名法官。我小时候,妈妈常常带我去小舅家
  • 76、第一百一十八条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 77、不当得利法律制度是民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 78、而近代以降,民法对人格权的保护,更是理性主义与非理性主义两种进路的缠绕博弈。
  • 79、日前,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以涉嫌强奸罪判处黄某有朞徒刑5年。
  • 80、第八十七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
  • 81、第一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 82、最后,对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的2点瑕疵谈了自己的看法。
  • 83、我是开往上海,成都,买了火车票,直接进入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84、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 85、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 86、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87、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
  • 88、执行法院的地位类似于地方中级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直接领导。
  • 89、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应当制作暂缓执行决定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
  • 90、第九十五条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 91、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92、公示催告的朞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 93、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94、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
  • 95、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96、按照行政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我国绝大多数的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97、究竟是大庆大同区人民法院故意徇私包庇企业违法行为,还是企业太牛。
  • 98、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应承认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有效。
  • 99、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招聘7名速录员,属公益性岗位。
  • 100、结合我国民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了我国船舶抵押权制度实现途径和方法。

词语解释

民法[ mín fǎ ]

1.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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