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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别卷五上 位置第148頁,第8字
反切其呂切
規巨也。从工,象手持之。
巨或从木、矢。矢者,其中正也。
古文巨。
高鴻縉《中國字例》:「工象榘形,為最初文,自借為職工、百工之工,乃加畫人形以持之……後所加之人形變為夫,變為矢,流而為矩,省而為巨。後巨又借為巨細之巨,矩復加木旁作榘,而工與巨後因形歧而變其音,於是人莫知其朔矣。」
規巨也。
《周髀筭經》曰:圜出於方。方出於矩。矩出於九九八十一。故折矩以爲句廣三。股脩四。徑隅五。旣方其外。半之一矩。環而共盤。得成三四五。㒳矩共長二十有五。是謂積矩。用矩之道。平矩以正繩。偃矩以望高。覆矩以測湥。臥矩以知遠。環矩以爲圓。合矩以爲方。方屬地。圓屬天。天圓地方。方數爲典。以方出圓。按規矩二字猶言法度。古不分別。規圜矩方者,圜出於方。圜方皆出於矩也。《夫部》曰:規,有法度也。不言圜曰規。《考工記》。斬轂之道必矩其陰陽。注。矩謂刻識之也。凡識其廣長曰矩。故凡有所刻識皆謂之矩。
从工。象手持之。
謂也。其呂切。五部。按後人分別巨,大也。矩,法也,常也。與《說文》字異。其呂切,《唐韵》也。《廣韵》作矩,榘。入九麌。俱雨切。又云:《說文》又其呂切。此出《說文》音隱。
巨或从木矢。矢者其中正也。
《矢部》曰:有所長短。以矢爲正。按今字作矩省木。
古文巨。
此爲象手持之。小篆變之。取整齊耳。《大學》。絜矩之道。注云:矩或作巨。此古文之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