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会意。甲骨文字形,左边是牲肉;左边是“又”(手);中间象祭桌。表示以手持肉祭祀神灵。古人杀牲,一是为自己吃,再就是常把牲肉放在祭台上,“祭”字就是有酒肉的祭祀,即牲祭。本义:祭祀
(2) 同本义
英 obit; offer a sacrifice
引 祭,祀也。 —— 《说文》
引 祭之为言索也。 —— 《说苑·权谋》
引 祭者,荐其时也,荐其敬也,荐其美也,非享味也。 —— 《谷梁传·成公十七年》
引 无牲而祭曰荐,荐而加牲曰祭。 —— 《公羊传·桓公八年》注
引 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 —— 《礼记·祭统》
引 祭于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 —— 《论语·乡党》
引 以灵鼓鼓社祭。 —— 《周礼·地官》
例 公祭死难烈士;主祭;陪祭;祭扫(祭祀并扫墓)
(3) 使用,旧小说中谓用咒语施放神秘武器
英 wield
例 祭起一件法宝来
(4) 另见 zhài
(1) 姓
(2) 另见 jì
卷别正文・午集下
部首示部
康熙筆画11画 部外 6画
《唐韻》、《集韻》、《韻會》子例切,音霽。《說文》:祭祀也。从示,右手持肉(“右手持肉”,“右”字《說文》作“以”)。
又,《尚書大傳》:祭之言察也。察者,至也,言人事至於神也。
又,《孝經・士章》〔疏〕:祭者,際也──人神相接,故曰際也。詳見《禮記》〈祭法〉、〈祭統〉、〈祭義〉諸篇。
又,《廣韻》、《集韻》:側界切;《韻會》、《正韻》:側賣切,音債──周大夫邑名。
又,姓。周公子祭伯,其後爲氏。
卷别卷一上 位置第3頁,第15字
反切子例切
祭祀也。从示,以手持肉。
段玉裁注:「此合三字會意也。」
祭祀也。
統言則祭祀不別也。
从示。㠯手持肉。
此合三字會意也。子例切。十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