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中没收录“”字头,请参考“槱”字。
卷别卷六上 位置第193頁,第24字
反切余救切
積木燎之也。从木从火,酉聲。《詩》曰:「薪之槱之。」《周禮》:「以槱燎祠司中、司命。」
柴祭天神或从示。
段玉裁據《玉篇》、《五經文字》改「積火燎之也」作「積木燎之也」。
積木燎之也。
木各本作火。今依《玉篇》、《五經文字》正。《大雅》。芃芃棫樸。薪之之。傳曰:
,積也。山木茂盛。萬民得而薪之。賢人眾多。國家得用蕃興。按如毛說則
謂積薪而巳。至《鄭箋》乃以煙祀
尞爲說。許不但云積木而兼云燎之者。爲其字之從火也。不云尞之而云燎之者。燎,放火也。尞,祡祭天也。毛曰:萬民薪之而巳。故但云燎。
從木火。酉聲。
余救切。三部。
詩曰:薪之槱之。《周禮》。以槱燎祠司中司命。
見《大宗伯》。燎依許《火部》當作尞。祠今《周禮》作祀。許從毛說。又引《周禮》者,廣槱證也。鄭注《周禮》曰:槱,積也。
槱或從示。柴祭天神也。
各木作柴祭天神或從示。今正。謂其字有從示者。以燔柴乃祀天神之禮,故從示也。各本作天神。趙本作大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