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常的,不出奇的
例 平~。~庸。~夫俗子。
2指人世间(宗教或迷信的说法)
例 ~尘。~心。
3所有的
例 ~年满十八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
4总共
例 全书~二十八卷。
5大概,要略
例 大~。~例。发~(陈述全书或某一学科的要旨)。
6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4”
(1) 象形。金文字形,象造器之模范形。①本义:铸造器物的模子。②引申义:凡是,表示概括
(2) 凡是,一切
英 all
引 凡,皆也。 —— 《广雅》
引 凡,数之总名也。 —— 《三苍》
引 深察名号,凡者,独举其大事也。号凡而略,名目而详。 —— 《春秋繁露》
引 凡有辜罪。 —— 《书·微子》。郑注:“犹皆也。”
引 凡内女之有爵者。 —— 《周礼·春官序》
引 凡所应有。 —— 《虞初新志·秋声诗自序》
引 凡四方之士无有不过而拜且泣者。 —— 明· 张溥《五人墓碑记》
引 凡永嘉山水,游历殆遍。 —— 宋· 沈括《梦溪笔谈》
例 凡有(一切;所有);凡此(所有这些)
(3) 总共
英 altogether
引 计凡付终。 —— 《管子·版法》
引 凡如是十许字。 —— 宋· 洪迈《容斋续笔》
引 轩凡四遭火。 —— 明· 归有光《项脊轩志》
引 凡六百一十六言。 —— 唐· 白居易《琵琶行(并序)》
例 全书凡六卷,五十章;孙中山先生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凡几(共计多少)
(1) 平常;普通
英 ordinary
引 他近日所见的这几个三等的仆妇,吃穿用度,已是不凡了。 —— 《红楼梦》
引 尽众人凡士。 —— 《三国志·诸葛亮传》
例 平凡(平常;不稀奇);凡材(普通材料);凡常(普通,一般);凡费(平常的费用);凡等(普通人);凡浅(平凡浅陋)
(2) 平庸
英 mediocre
引 巨是凡人。 —— 《资治通鉴》
例 凡固(平庸鄙陋);凡品(平庸的人);凡曹(平庸之辈);凡恶(平庸低劣);凡短(才能平庸,见识短浅)
(1) 纲要,概括之辞
英 outline
引 请略举凡,而客自鉴其切焉。 —— 扬雄《长杨赋》
例 凡目(大纲与细目);凡最(总目;名目);凡要(簿书的纲要);凡号(总括的名称)
(2) 人世间,尘世
英 this mortal world
引 仙凡路阻两难留。 —— 司空图《携仙箓》
例 尼姑思凡;神仙下凡;凡界(人世间);凡底(人间)
(3) 古国名
英 Fan state
(4) 凡人,普通人
英 mortal
例 凡情(凡人的情感欲望);凡身(凡人之身);凡胎浊骨(凡人的重浊躯体);凡胎(凡人)
卷别正文・子集下
部首几部
康熙筆画3画 部外 1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符咸切,音帆。《說文》:最括也。《玉篇》:非一也。《廣韻》:常也、皆也。《正韻》:大概也。
又,《前漢・揚雄傳》:請略舉凡。〔註〕師古曰:凡,大指也。杜預〈《左傳》序〉:發凡以言例。
又,《玉篇》:計數也。《前漢・石奮傳》:凡號奮爲萬石君。〔註〕師古曰:凡,最計也;總合其一門,計五人爲二千石,故號萬石君。
又,最凡,諸凡之最目也。《周禮・天官・司會》〔註〕:謂簿書挈其最凡也。〈小宰〉。〔疏〕凡要亦是簿書,如今印契,其凡目所最處印之。
又,輕微之稱。《廣韻》:凡,輕也。《孟子》:待文王而後興者,凡民也。
又,國名,在濬州。《春秋・隱七年》:天王使凡伯來聘。《左傳・僖二十四年》:凡、蔣、郉、茅、胙、祭,周公之胤也。
又,姓。《韻會》:周公凡伯之後。
又,叶符筠切。崔駰〈達旨〉:高樹靡隂,獨木不林;隨時之宜,道貴從凡。〔註〕凡,常也。
卷别卷十三下 位置第452頁,第7字
反切浮䒦切
最括也。从二,二,偶也。从,,古文及。
郭沫若《卜辭通纂》:「凡字,槃之初文也。象形。」
案:篆書字形似與解說不符。
冣而言也。
冣各本作最。最者,犯而取也。非其義。今正。冣者,積也。才句切。者,絜也。絜者,束也。絜者,麻一耑。束之成一耑也。冣者,緫聚而絜束之也。意內言外曰䛐。其意冣,其言凡也。《春秋䋣露》曰:號凡而略。名目而詳。目者,徧辨其事也。凡者,獨舉其大也。享鬼神者號一曰祭。祭之散名。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嘗,冬曰丞。獵禽獸者號一曰田。田之散名。春苗,秋蒐,冬狩。按《周禮》多言凡。六典,凡也。治典,敎典,禮典,政典,刑典,事典,目也。鄭注。言冣目者,謂其緫數也。若其他言凡祭祀,凡賓客,凡禮事,凡邦之弔事。言師掌官成以治凡。亦皆聚括之謂。舉其凡,則若网在綱。杜預之說《春秋》曰:傳之義例。緫歸諸凡。凡之言氾也。包舉氾濫一切之稱也。
从。,耦也。
耦各本作偶。今正。一二者,天地之大數也。故从二。
从。,古文及字。
見《又部》。及,逮也。从及者,取束之意。浮䒦切。古音在七部。讀扶音切。按篆體右像古文及之半。而左引筆下垂。內从一,非从二也。與說解不相應。夫許旣列之二部。明言从二。不宐乖異如是。葢轉寫旣久。譌奪之由。尠有深思者。許以先篆後古籒爲經例。先古籒後篆爲變例。變例之興,起於部首。部首爲二,則从二之凡當先列。从一之凡當後之。攷定其文。當作[⿰二]。冣而言也。从二,二耦也。从,古文及。此下又云※,篆文[⿰二]。李斯省改古文。漢人行之。故許立文必如是。妄人不知。一移一奪。乃使《倉頡》所造,千古放佚。許君凡例,委於艸莽矣。江沅曰:右旁作乁。乃古文及之省也。乃二之形。而以上筆引長配右也。當云从古文及省。則得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