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中没收录“”字头,请参考“尸”字。
卷别正文・寅集上
部首尸部
康熙筆画3画 部外 0画
《廣韻》:式之切;《集韻》:升脂切;《正韻》:申之切,音蓍。《說文》:尸,陳也,象臥之形。《釋名》:尸,舒也,骨節解舒,不能復自勝斂也。《論語》:寢不尸。《禮・喪大記》:凡馮尸,興必踊。
又,神象也。古者祭祀,皆有尸以依神。《詩・小雅》:皇尸載起。〈大雅〉:公尸來燕來寧。朱子曰:古人於祭祀,必立之尸,因祖考遺體,以凝聚祖考之氣,氣與質合,則散者庶乎復聚,此敎之至也。
又,主也。《詩・召南》:誰其尸之,有齊季女。〔箋〕主設羹之事。
又,陳也。《左傳・莊四年》:楚武王荆尸,授師孑焉,以伐隨。〔註〕謂陳師於荆也。
又,《禮・表記》:事君,近而不諫,則是尸利也。《前漢・鮑宣傳》:以拱默尸祿爲智。〔註〕言不憂其職,但知食祿而已。又,姓。《廣韻》:秦尸佼爲商君師,著書。
又,三尸,神名。
《正字通》本作,俗作尸。
说文解字中没收录“”字头,请参考“尸”字。
卷别卷八上 位置第277頁,第1字
反切式脂切
陳也。象臥之形。凡尸之屬皆从尸。
容庚《金文編》案:金文「象屈膝之形。後叚夷為尸,而尸之意晦。祭祀之尸,其陳之祭,有似于尸,故亦以尸名之。」
陳也。
陳當作敶。《攴部》曰:敶,列也。《小雅》祈父傳曰:尸,陳也。按凡祭祀之尸訓主。《郊特牲》曰:尸,陳也。注曰:此尸神象。當從主訓之。言陳非也。玉裁謂。祭祀之尸本象神而陳之。而祭者因主之。二義實相因而生也。故許但言陳。至於在牀曰屍。其字从尸从死。別爲一字。而經籍多借尸爲之。
象臥之形。
臥下曰伏也。此字象首俯而曲背之形。式脂切。十五部。
凡尸之屬皆从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