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动物名。蝮蛇
英 Pallas pitviper
引 蝮,虫也。从虫,复声。 —— 《说文》
引 蝮虺博三寸,首大如擘。 —— 《说文》
引 羽山多蝮虫。 —— 《山海经·南山经》
引 蝮蛇蓁蓁。 —— 《楚辞·招魂》
例 蝮虫(传说中的毒蛇名);蝮毒(蝮蛇之毒。蝮蛇般的毒心,极言其恶毒);蝮蝎(蝮蛇与蝎子。泛指毒蛇、毒虫);蝮虿(蝮蛇和蝎子)
卷别正文・申集中
部首虫部
康熙筆画15画 部外 9画
《唐韻》:芳福切;《集韻》、《韻會》、《正韻》:芳六切,音覆。《說文》:虫也。《爾雅・釋魚》:蝮虺,博三寸,首大如擘。〔註〕身廣三寸,頭大如人擘指,此自一種蛇,名爲蝮虺。《楚辭・招魂》:蝮蛇蓁蓁。〔註〕蝮,大蛇也。《前漢・田儋傳》:蝮蠚手,則斬手;蠚足,則斬足。〔師古註〕蝮出南方。《博物志》:蝮蛇,秋月毒甚,無所蜇螫,齧草木以泄其氣,草木卽死,人樵採爲草木所傷刺者,亦殺人。《本草》:蝮蛇,形不長,頭扁口尖,身赤文斑,亦有靑黑色者,人犯之,頭足貼著。韓愈詩:蝮蛇生子時,坼裂腸無肝。
又,《爾雅・釋蟲》:蝝,蝮蜪。〔註〕蝗子未有翅者。
又,蝮蜟,蟬未蛻者。見《論衡》。
又,姓。《通志・氏族略》:唐乾封元年,攺武惟良爲蝮氏。
又,《集韻》:房六切,音伏──義同。
又,蝮蜪之蝮亦音匐,鼻墨切。
卷别卷十三上 位置第441頁,第2字
反切芳目切
虫也。从虫
聲。
虫也。
是曰轉注。考老之例也。《招䰟》曰:蝮蛇蓁蓁。
从虫。聲。
芳目切。三部。玉裁按虫蝮二篆說解,葢有疑焉。許它下解云虫也。从虫而長。象冤曲尾形。虫篆下說云象其臥形。然則虫乃不
尾之它。它乃
尾之虫。二篆實一字也。乃解虫爲蝮。援《爾雅》博三寸,頭大如擘以實之。依《爾雅》之形,則頭廣一寸身廣三寸必四足之它乃有此形。而許所云象其臥,象其冤曲
尾者,必無足之它。而非四足之它也。無足爲它之常形。故其臥曰虫。舒之曰它。而龜
篆从它篆之上體。亦未嘗非虫篆之上體也。然則以蝮訓虫似非許意矣。況《爾雅》蝮虫在《釋魚》。陸云今作虺。尋其形皃非無足之它。諸書皆云至毒。則卽《字林》所謂
聽之類。故景純亦云今俗細頸大頭之蝮它。非《爾雅》之蝮它。許書以雖虺蜥蝘蜓蚖六篆同四足者類記。葢許意虫爲無足它。虺爲四足它。各不相涉。《爾雅》古本作蝮虫。乃是借虫以爲虺。博三寸首大如擘者,乃虺之形。非虫之形。許書虫篆下作它也,象其臥形。而無蝮虫也,从虫复聲之云:則文從字順矣。蝮字恐古《爾雅》衹作復。故知許不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