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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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别卷十上 位置第326頁,第3字
反切方乏切
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从去。
今文省。
古文。
㓝也。
㓝者,罰辠也。易曰:利用㓝人。以正法也。引伸爲凡模笵之偁。《木部》曰:模者,法也。《竹部》曰:笵者,法也。《土部》曰:者,鑄器之法也。
平之如水。从水。
說从水之意。張釋之曰:廷尉,天下之平也。
廌所㠯觸不直者去之。从廌去。
下廌字今依《韵會》補。此說从廌去之意。法之正人,如廌之去惡也。方乏切。八部。
今文省。
許書無言今文者。此葢隸省之字。許書本無。或增之也。如《艸部》本有㪿無折。
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