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会意。小篆字形。从又(手)持“十”。十,十尺。本义:长度单位,十尺) 同本义 [unit of length(=3。3 meters)]
引 丈,十尺也。 —— 《说文》
引 度五尺为墨,倍墨谓之丈。 —— 《小尔雅》
引 遂成丈匹。 —— 《后汉书·列女传》
引 白发三千丈。 —— 唐· 李白《秋浦歌》
引 百丈冰。 —— 唐· 岑参《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
引 半匹红绸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 —— 唐· 白居易《卖炭翁》
引 长丈许。 —— 明· 魏禧《大铁锥传》
例 丈尺(以丈、尺为单位来计量);丈六(一丈六尺);丈二(一丈二尺);丈数(一丈多;丈把)
(1) 古时对长辈男子的尊称
英 elder person
引 丈者,长也。 —— 《大戴礼记》
例 丈人行(父辈;长辈);丈母(丈母娘,丈妈,岳母);丈丈(对尊长的敬称);老丈;岳丈。
(2) 丈夫
英 husband
(1) 扶,倚。后作“杖”
英 support with the hand
引 丈,借为扶行之丈。老人持丈,故谓之丈人。别用杖通。 —— 《六书正伪》
(2) 测量土地
英 measure land
卷别正文・子集上
位置第76頁,第4字
部首一部
康熙筆画3画 部外 2画
《唐韻》:直兩切;《集韻》、《韻會》:雉兩切;《正韻》:呈兩切,長上聲──十尺曰丈。《前漢・律歷志》:十分爲寸,十寸爲尺,十尺爲丈,十丈爲引。又,《左傳・昭二十三年》:以令役於諸侯,屬役賦丈。〔疏〕屬聚下役,課賦尺丈。〔又〕〈哀元年〉:廣丈高倍。〔註〕壘厚一丈,高二万。又,《禮・曲禮》:若非飮食之客,則布席,席閒函丈。〔註〕函,容也。
又,長老之稱。《易・師卦》:師貞,丈人,吉。又,朋友尊稱。《長編》:富鄭公稱范文正公曰范十二丈。
又,釋氏所居曰方丈。杜甫詩:方丈渾連水。
又,杜甫詩:百丈牽來上瀨船。〔註〕百丈,牽船筏也。
《說文》从又持十。俗加點,非。《正譌》:丈借爲扶行之杖,老人持杖,故曰丈人。別作杖,通。
卷别卷三上 位置第68頁,第4字
反切直兩切
十尺也。从又持十。
奚世榦校案:「丈,當是杖之本字。从又,象持杖形,非九、十之十字也。」邵瑛羣經正字:「蓋隸變為支,故不得不變支為丈。」
十尺也。从又持十。
《夫部》曰:周制八寸爲尺。十尺爲丈。人長八尺。故曰丈夫。然則伸臂一尋。周之丈也。故从又持十。直㒳切。十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