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身试法
解释 身:亲身;指生命;试:尝试;法:法律;刑法。拿性命去尝试法律。
出处 东汉 班固《汉书 王尊传》:“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
2无法无天
解释 法:法纪;天:天理。旧指不顾国法和天理;任意干坏事。现多形容违法乱纪;不受管束。
出处 清 曹雪芹《红楼梦》:“珍大奶奶是个老实头,个个人都叫他养得无法无天的。”
3执法如山
解释 执行法令像山一样不可动摇。形容执法严厉。
出处 清 李绿园《歧路灯》:“本道言出如箭,执法如山,三尺法不能为不肖者宥也。”
4目无法纪
解释 不把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出处 巴金《家》:“今天要检查日货,明天又捉商人游街,简直目无法纪。”
5知法犯法
解释 知道法律;却违反法律。
出处 清 吴敬梓《儒林外史》第四回:“好僧官老爷!知法犯法!”
6逍遥法外
解释 不受拘束。指犯法的人没有受到法律制裁 ;仍然自由自在。
出处 南朝 梁 萧统《梁昭明集 林钟六月》:“敬想足下,藏形月府,遁迹冰床,披庄子之七篇,逍遥物外;玩老聃之两卷,恍惚怀中。”
7法不阿贵
解释 法:法律。阿:偏袒;讨好。指法律不偏袒有权势富贵的人。意思是秉公执法;不畏权贵。
出处 韩非《韩非子 有度》:“法不阿贵,强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8目无王法
解释 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出处 清 吴敬梓《儒林外史》第43回:“关系朝廷体统,他如何敢拿了去,要起赎身的价银来,目无王法已极。”
9金科玉律
解释 金、玉:比喻贵重。科、律:法律条文。原指法律条文尽善尽美。后指不能更改、必须遵守的信条。
出处 前蜀 杜光庭《胡常侍修黄箓斋词》:“金科玉律,云篆瑶章,先万法以垂文。”
10执法不阿
解释 阿:迎合。执行法律公正无私,不屈从权势。
11法不徇情
解释 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
出处 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七十二回:“居家为父子,受事为君臣,法不徇情,尔直深戒。”
12疏而不漏
解释 意思是天道公平,作恶就要受惩罚,它看起来似乎很不周密,但最终不会放过一个坏人。比喻作恶的人逃脱不了国法的惩处。
出处 《老子》:“天网恢恢,疏而不失。”《魏书·任城王传》:“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13舞文弄法
解释 舞、弄:耍弄,玩弄;文:法令条文;法:法律。歪曲法律条文,舞弊徇私。
出处 西汉 司马迁《史记 货殖列传》:“吏士舞文弄法,刻章伪书,不避刀锯之诛者。”
14口含天宪
解释 天宪:指朝廷法令。比喻说话就是法律,可以决定人的生死。
出处 南朝 宋 范晔《后汉书 宦者传论》:“手握王爵,口含天宪,非复掖廷永巷之职。”
15法不容情
解释 在法律面前不能容许人情宽容。
出处 熊召政《张居正》第四卷第十回:“金学曾实不忍伤害这位慈眉善目的老和尚,但法不容情。”
16金科玉条
解释 科、条:法律条文。原指完美的法律条文。后指不能更改、必须遵守的信条。
出处 汉·扬雄《剧秦美新》:“懿律嘉量,金科玉条。”
17横行不法
解释 指不守法纪,放肆妄为。
出处 《辛亥革命》:“福建漳浦县天主教民,平日横行不法,县令又极意袒护,故平民衔恨次骨。”
18结绳而治
解释 原指上古没有文字,用结绳记事的方法治理天下。后也指社会清平,不用法律治国的空想。
出处 《周易·系辞下》:“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
19化外之民
解释 化:开化;民:民众。文明地区以外的民众,即没有开化的民众。旧时统治阶级的偏见,指中国教化达不到、法律管不着的少数民族。
出处 《唐律疏义·名例》:“诸化外之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
20明镜高悬
解释 像一面明亮的镜子高高悬挂在面前。称颂官吏审案严明;判案公正;不使人受冤含屈。也比喻目光敏锐;明察秋毫;公正无私。
出处 元 关汉卿《望江亭》第四折:“今日个幸对清官,明镜高悬。”
21牵强附会
解释 牵:拉;附会:把无联系的事物生硬地拉扯到一起。把不相干的事物硬拉在一起;说成彼此相干。
出处 清 曾朴《孽海花》第11回:“后儒牵强附会,费尽心思,不知都是古今学不分明的缘故。”
22循规蹈矩
解释 指遵守规矩;一点也不敢轻举妄动。也形容拘泥保守;不敢有任何变动。循:遵守;蹈:踩;矩:方尺。
出处 宋 朱熹《答方宾王书》:“循涂守辙,犹言循规蹈矩云尔。”
23尽善尽美
解释 尽:极;善:好。内容和形式都完美无缺;没有缺点。形容事物完美到没有一点儿缺点。
出处 西汉 戴圣《大戴礼记 哀公问五义》:“虽不能尽善尽美,必有所处焉。”
24声色俱厉
解释 俱:全;都。说话时声音和脸色都很严厉。指人对不满的事表现得非常愤慨激动。
出处 《晋书 明帝纪》:“大会百官而问温峤曰:‘皇太子何以德称?’声色俱厉,必欲使有言。”
25胡作非为
解释 指毫无顾忌或不考虑后果地肆意行动。非为;干坏事。
出处 清 李汝珍《镜花缘》:“或诬好吃懒做,或诬胡作非为。”
26明知故犯
解释 明知不对;却故意违犯。
出处 宋 释普济《五灯会元》:“问:‘一切生灵具有佛性,既有佛性,为甚么却撞入驴胎马腹?’师曰:‘知而故犯。’”
27违法乱纪
解释 违犯法令,破坏纲纪。
出处 任斌武《无声的浩歌》:“毫无疑问,这是一起地地道道的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违法乱纪事件。”
28绳之以法
解释 绳:准绳;引申为制裁;之:代词代犯法的人;以:用;拿;法:法律;法令。用法律作准绳;给予制裁。
出处 汉 冯衍《上疏自陈》:“以文帝之明而魏尚之忠,绳之以法则为罪,施之以德则为功。”
29郑重其事
解释 对事物的态度认真严肃(郑重:严肃认真)。
出处 清 曹雪芹《红楼梦》:“所以郑重其事,必得三日后方进门。”
30为非作歹
解释 做种种坏事。为:做;歹:指坏事。
出处 元 尚仲贤《柳毅传书》第二折:“我且拿起来,只一口将他吞于腹中,看道可还有本事为非作歹哩。”
31铁面无私
解释 形容公正严明;不讲情面。铁面:比喻刚直无私。
出处 清 曹雪芹《红楼梦》第45回:“我想必得你去作个‘监社御史’,铁面无私才好。”
32自由自在
解释 形容没有拘束;十分安闲舒适。
出处 唐 释慧能《六祖大师法宝坛经 顿浙品第八》:“自由自在,纵横尽得,有何可立?”
33逃之夭夭
解释 原形容桃树枝叶繁茂。后来借“桃”谐“逃”的音;用作逃跑的诙谐说法。
出处 《诗经 周南 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华。”
34严刑峻法
解释 峻:严酷。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
出处 东汉 班固《汉书 丙吉传》:“后遭条狱之诏,吉扞拒大难,不避严刑峻法。”
35徇私枉法
解释 迁就私情而违反法纪。
出处 王朔《人莫予毒》:“再说我们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道我会徇私枉法?”
36约法三章
解释 约:商议确定;法:法律。订立法律三条。原指订立法律;相约遵守。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大家监督遵守。
出处 汉 司马迁《史记 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37置身事外
解释 置:安放。把自己放在事情之外。形容对事情漠不关心。
出处 清 文康《儿女英雄传》第22回:“你我且置身事外,袖手旁观。”
38不徇私情
解释 徇:曲从。不曲从私人交情。指为人公正,秉公处事。
出处 王朔《你不是一个俗人》:“我们是好朋友,可是你能不徇私情,这才说明你是真正爱护我。”
39舞文弄墨
解释 舞:弄;墨:文笔。形容玩弄文字技巧。
出处 明 罗贯中《三国演义》第43回:“岂亦效书生,区区于笔砚之间,数黑论黄,舞文弄墨而已乎?”
40徇私舞弊
解释 为了个人利益或照顾私人关系而弄虚作假;做不合法规的事。徇:依从;舞弊:用欺骗的方法做违反法规的事。
出处 明 施耐庵《水浒传》第83回:“谁想这伙官员,贪滥无厌,徇私舞弊,克减酒肉。”
41作奸犯科
解释 作奸:干坏事;科:科条;法律条文。为非作歹;触犯律条。
出处 三国 蜀 诸葛亮《前出师表》:“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
42条条框框
解释 被认为是过了时的或被认为是与所谋求的发展相抵触并起妨碍作用的理论、概念或实践。
出处 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思想一僵化,条条框框就多起来了。”
43清规戒律
解释 原指佛教徒所遵守的规则和戒条。现比喻束缚人的繁琐不合理的规章制度。
出处 《释门正统》:“元和九百丈怀海禅师,始立天下禅林规式,谓之清规。”
44正言厉色
解释 正:严正;厉:严厉;色:脸色。话语严正;态度严厉。
出处 清 曹雪芹《红楼梦》第19回:“黛玉见他说的郑重,又且正言厉色,只当是真事。”
45奉公守法
解释 奉:奉行;遵守;公:公务。奉行公事;遵守国家规定的法令制度;不违法徇私。形容行为端庄、规矩。
出处 西汉 司马迁《史记 廉颇蔺相如列传》:“以君之贵,奉公如法则上下平。”
46金刚怒目
解释 金刚:旧时寺院山门内的四大天王塑像;俗称四大金刚。形容面目威猛可怕。原作“金刚努目”。
出处 宋 庞元英《谈薮 薛道衡》:“金刚努目,所以降伏四魔;菩萨低眉,所以慈悲六道。”
47正颜厉色
解释 颜:脸色。形容板着脸;神情非常严厉。
出处 明 王廷相《雅述》:“有德之人,心诚辞直,正颜厉色,不作伪饰,以为心害。”
48毫不关心
解释 对人对事态度冷淡,丝毫不在意。
出处 邓小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土改与整党工作的指示》:“有的部分对群众利益毫不关心,而尽情地耗费人力和物力。”
49老成持重
解释 老成:老练成熟;持重:稳重;不轻浮。原指年老有德;后形容人阅历多;稳重有经验;态度沉稳;不轻举妄动。
出处 《宋史 种师中传》:“师中老成持重,为时名将,诸军自是气夺。”
50法出一门
解释 谓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
出处 《艺文类聚》卷五四引晋杜预《奏事》:“法出一门,然后人知恒禁,吏无淫巧,政明于上,民安于下。”
51不刊之论
解释 刊:消除;改正。古代把字写在竹简或木板上;有错误时;或改动或剥去;不刊:不能消除;不可删改。内容正确;不能更改的论断。
出处 宋 郭若虚《图画见闻志 论曹吴体法》第一卷:“况唐室已(以)上,未立曹吴,岂显释寡要之谈,乱爱宾不刊之论。”
52徇情枉法
解释 指曲从私情;歪曲和破坏法律;胡乱断案。徇:曲从;枉:使歪曲。
出处 元 王謦《中书右丞相史公神道碑》:“使官吏一心奉公,而不敢为徇情枉法之私。”
53言出法随
解释 言:话;这里指法令或命令;法:法律;随:跟随。话一说出口。法律就跟在后面。指法令一经公布就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就依法处理。
出处 清 林则徐《奉旨前往广东查办海口事件传牌稿》:“言出法随,各宜懔遵毋违。”
54败法乱纪
解释 败:毁坏,摧残;乱纪:破坏法纪。败坏法令,扰乱纪律。
出处 南朝 宋 范晔《后汉书 袁绍传》:“便放志专行,威劫省禁,卑侮王僚,败法乱纪,坐召三台,专制朝政。”
55贪赃枉法
解释 贪赃:官吏接受贿赂;枉法:歪曲和违背法律。指贪污受贿;违法乱纪。
出处 元 无名氏《陈州粜米》:“谁想那两个到的陈州,贪赃坏法,饮酒非为。”
56疾言厉色
解释 疾:急速;厉:严厉。说话急躁;脸色严厉。常用来形容人发怒时说话的表情态度。
出处 元 刘壎《隐居通议 文章四》:“平居于人无忤,睦亲族以礼,抚臧获以恩,未尝疾言厉色。”
57颠扑不破
解释 颠:跌倒;扑:拍打。无论怎样摔打都不会破。形容理论、学说等完全正确;无可辩驳。
出处 宋 朱熹《朱子全书》:“既能体之而乐,则亦不患不能守,须如此而言,方是颠扑不破,绝渗漏,无病败耳。”
58耍笔杆子
解释 用笔写作,玩弄文字。
出处 孙力《都市风流》第七章:“我们是干活的,哪有时间耍笔杆子。”
59目无三尺
解释 不把法制放在眼里。形容违法乱纪,胡作非为。三尺,指法律。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
出处 清·王士祯《居易录续谈》:“光天化日之下,岂容奸孽余党,胆大泼天,目无三尺。”
60窃钩窃国
解释 偷钩的要处死,篡夺政权的人反倒成为诸侯。旧时用以讽刺法律的虚伪和不合理。
出处 《庄子·胠箧》:“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
61罗织罪名
解释 指捏造罪名,陷害无辜的人。
出处 《旧唐书·来俊臣传》:“招集无赖数百人,令其告事,共为罗织,千里响应。”
62罪责难逃
解释 因为犯罪,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责任是难以逃却的。
出处 明·王守仁《批右江道移置凤化县南丹卫事宜呈》:“若其因循玩愒,隳绩废事,非独自败坏,抑且罪责难逃。”
63欺公罔法
解释 欺骗公众,无视法律。
出处 明 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第十卷:“那太守就大怒道:‘这一班光棍奴才,敢如此欺公罔法。’”
64血风肉雨
解释 形容剧烈残酷的屠杀或性格刚强。
出处 梁启超《论权利思想》:“试一读欧美诸国法律发达史,如立宪政,废奴隶……等诸大法律,何一不自血风肉雨中熏沐而来。”
65法不责众
解释 责:责罚;众:多数人。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很多人都那样干,也就不好惩罚了。
出处 清·石玉昆《小五义》第38回:“大家一议论,法不责众,全走了。”
66违条犯法
解释 违犯法律条文。
出处 元·关汉卿《鲁斋郎》第四折:“他做了违条犯法的事,昨已斩了。”
67逍遥事外
解释 ①谓犯法者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亦泛指做坏事或与坏事有牵连的人不受追查。②谓置身事外,毫不关心。
出处 清·包世臣《致广东按察姚中丞书》:“首祸正凶,逍遥事外。”鲁迅《花边文学·女人未必多说谎》:“关于杨妃,禄山之乱以后的文人就都撒着大谎,玄宗逍遥事外,倒说是许多坏事情都由她。”
68金口玉言
解释 旧时俗指皇帝说的话。现在指说出口不能改变的话(用在讽刺)。
出处 明 冯梦龙《醒世恒言 三孝廉让产立高名》:“朝见天子,拜舞已毕,天子金口玉言。”
69不可动摇
解释 形容极其坚定、牢固。
出处 鲁迅《而已集·革“首领”》:“虽然这‘北京文艺界’已被徐丹甫先生在《学灯》上指定,隐隐然不可动摇了。”
70卖法市恩
解释 市:买。指玩忽法律而随意宽恕罪犯以求得好处。
出处 元 白仁甫《梧桐雨》楔子:“某也惜你骁勇,但国有定法,某不敢卖法市恩。送你上京,取圣断,如何?”
71弄法舞文
解释 弄、舞:耍弄,玩弄;法:法律;文:法令条文。指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条文,以达到徇私舞弊的目的。
出处 《史记 货殖列传》:“吏士舞文弄法,刻章伪书,不避刀锯之诛者,没于赂遗也。”
72优游自得
解释 悠闲如意。
出处 汉·班固《东都赋》:“莫不优游而自得,玉润而金声。”
73法无可贷
解释 谓按法律不可宽恕。
出处 《清史稿·刑法志一》;“强盗分别法无可贷、情有可原,歼渠魁、赦胁从之义也。”
74居官守法
解释 旧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规。
出处 《史记·商君列传》:“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
75网漏吞舟
解释 网:渔网,比喻法网;吞舟:吞舟的大鱼,比喻大奸。网里漏掉吞舟大鱼。比喻法律太宽,使重大的罪犯也能漏网。
出处 西汉 司马迁《史记 酷吏列传序》:“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烝烝,不至于奸,黎民艾安。”
76舞弄文墨
解释 亦作“舞文弄墨”。①玩弄法律条文,曲解其意。②玩弄文辞;耍笔杆子。
出处 《隋书·王世充传》:“善敷奏,明习法律,而舞弄文墨,高下其心。”
77以杀止杀
解释 用严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
出处 《商君书 画策》:“故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杀去杀,虽杀可也。”
78以杀去杀
解释 用严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
出处 先秦 商鞅《商君书 画策》:“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
79深文傅会
解释 牵强而苛细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
出处 《明史·仁宗纪》:“吏或深文傅会,以致冤滥。”
80深文周内
解释 歪曲或苛刻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
出处 清·钱谦益《兵部尚书李公神道碑》:“小大之狱,必以情本伦常依法比,不为深文周内。”
81深文周纳
解释 指苛刻地或歪曲地引用法律条文;把无罪的人定成有罪。也把不根据事实而牵强附会给人硬加罪名。
出处 西汉 司马迁《史记 酷吏列传》:“与赵禹共定诸律令,务在深文。”
82深文曲折
解释 歪曲地援引法律条文,不露痕迹地陷人于罪。
出处 《宦海》第六回:“他却要卖弄自己的精明,张大自家的势焰,深文曲折的送了这个人的脑袋,方才觉得心中舒服。”
83鼎镬刀锯
解释 鼎:古代烹用的青铜器物。镬:大锅。鼎镬:是古代的酷刑刑具,用以把人煮死。指古代四种酷刑的刑具,引用指称最残酷的刑罚。
出处 明·冯梦龙《警世通言·拗相公饮恨半山堂》:“若见此奸贼,必手刃其头……虽赴鼎镬刀锯,亦无恨矣。”
84玉律金科
解释 律:规章,法则;科:旧指法律条文。原形容法令条文的尽善尽美。现比喻必须遵守、不能变更的信条。
出处 汉 扬雄《剧秦美新》:“懿律嘉量,金科玉条。”
85以法为教
解释 以:用;教:教育。引用法律条文充当教育的内容。
出处 《韩非子 五蠹》:“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
86以身试险
解释 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出处 《汉书 王尊传》:“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
87刑期无刑
解释 刑罚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从而达到不用开的目的。
出处 语出《书 大禹谟》:“刑期于无刑。”
88屦贱踊贵
解释 原指被砍郐的人很多,致使鞋子价贱而踊价贵。后形容刑罚既重又滥。也比喻犯罪的人多。
出处 先秦 左丘明《左传 昭公三年》:“国之诸市,屦贱踊贵,民人痛疾。”
89引律比附
解释 古代法律用语。援引律令,类比定罪。
出处 《明律·名例·刑律》:“凡律令该载不尽事理,若断罪而无正条者,引律比附。”
90例直禁简
解释 法律或禁令简单明了,人民就容易理解和遵守。
出处 《晋书 杜预传》:“例直易见,禁简允犯。”
91析律贰端
解释 指曲解法律条文,妄生不实端绪,以加重人罪。
出处 《汉书 宣帝纪》:“用法或持巧心,析律贰端,深浅不平,增辞释非,以成其罪。”
92正法直度
解释 度:标准。严正法律,统一标准。
出处 春秋·齐·管仲《管子·版法》:“正法直度,罪杀不赦。杀僇必信,民畏而惧。”
93禁网疏阔
解释 指法律过于宽容。
出处 汉荀悦《汉纪 哀帝纪上》:“及汉兴,禁网疏阔,未之匡正。”
94明正典刑
解释 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处以极刑。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
出处 宋 吕颐浩《辞免赴召乞纳节致仕札子》:“如是托疾,自当明正典刑;如委实抱病,伏望天慈,放臣闲退。”
95析律舞文
解释 指故意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条文。
出处 宋苏舜钦《论五事 景佑四年五月七日阁门下》:“臣窃见州县之吏,多是狡恶之人……清白者必多方以误之,贪婪者则啖利以制之,然后析律舞文,鬻狱市令,上下其手,轻重厥刑。”
96急急如律令
解释 本是汉代公文用语,后来道士或巫师亦用于符咒的末尾。如同法律命令,必须立即遵照执行。
出处 唐 白居易《祭龙文》:“若三日之内,一雨滂沱,是龙之灵,亦人之幸。礼无不报,神其听之!急急如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