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人丁征收的赋税。始于汉高祖四年,称算赋。凡年十五以上、五十六以下、每人每年出赋钱一百二十,为一算,亦称丁算。此制历代相沿,唯赋额名称不一。至清初,立编审法,定为五年一举,丁增而赋亦随之
1.按人丁征收的赋税。始于 汉高祖 四年,称算赋。凡年十五以上、五十六以下、每人每年出赋钱一百二十,为一算,亦称丁算。此制历代相沿,唯赋额名称不一。至 清 初,立编审法,定为五年一举,丁增而赋亦随之。 康熙 五十年后,定制滋生人丁,永不如赋。 雍正 时遂将丁赋摊入地税,称地丁。参阅《通典·赋税上》、《文献通考·户口一》
1.按人丁所征收的赋税。汉初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百二十,为一算,后代沿用此制,而赋额不一。也作“丁算”、“身丁钱”
1.丁赋
释 亦称“丁税”、“丁钱”、“丁银”或“身丁钱”。中国历代封建政府按人口征收的税种。征税对象是男丁,其性质是以钱代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