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旧称士、农、工、商为四民
1.旧称士、农、工、商为四民
引 《书·周官》:“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
引 蔡沉 集传:“冬官,卿,主国邦土,以居士、农、工、商四民。”
引 《穀梁传·成公元年》:“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
引 《汉书·食货志上》:“士、农、工、商,四民有业:学以居位曰士,闢士殖穀曰农,作巧成器曰工,通财鬻货曰商。”
引 宋 叶适 《留耕堂记》:“四民百艺,朝营暮逐,各竞其力,各私其求。”
1.旧称士、农、工、商为“四民”
引 《国语·齐语》:“管子对曰:『四民者勿使杂处。』”
引 《文选·嵇康·与山巨源绝交书》:“故四民有业,各以得志为乐。”
1.四民
释 四民制度,指的是古代中国的四种公民,分别指士(学者)、农、工、商。除四大公民外,还有大量的「贱民」,称为「贱籍」阶层。
英语翻译 /the four classes/ of ancient China, i.e. scholars, farmers, artisans, and merchants
德语翻译 Vierständeordnung (S, Ges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