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逐处罚
1.放逐处罚
引 宋 苏轼 《杭州召还乞郡状》:“及窜责黄州,每有表疏,先帝復对左右称道,哀怜奬激,意欲復用,而左右固争,以为不可。”
引 宋 周煇 《清波杂志》卷七:“门人张耒时知潁州,闻坡(苏軾)卒,出己俸於荐福禪寺修供,以致师尊之哀,乃遭论列,责授房州别驾,黄州安置。虽名窜责,馨香多矣。”
1.窜责
释 放逐处罚
释 引证解释
释 宋 苏轼 《杭州召还乞郡状》:“及窜责 黄州 ,每有表疏,先帝复对左右称道,哀怜奖激,意欲复用,而左右固争,以为不可。”
释 宋 周煇 《清波杂志》卷七:“门人 张耒 时知 颍州 ,闻 坡 ( 苏轼 )卒,出己俸於 荐福禅寺 修供,以致师尊之哀,乃遭论列,责授 房州 别驾, 黄州 安置。虽名窜责,馨香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