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官名。即司理
2.执法,断案
1.官名。即司理。详“司理”
引 清 周亮工 《理信存稿序》:“且天下知司李一官,係於国家之宪纪,生民之利害,彰彰如是。”
引 清 李渔 《比目鱼·定优》:“在下是汀州司李的管家。我老爷前去上任,假道贵乡。”
引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娇娜》:“后生举进士,授延安司李,携家之任。”
引 吕湛恩 注:“推官号为司李,亦称司理。”
引 何垠 注:“司李,李,通‘理’,狱官也。”
2.执法,断案
引 梁启超 《知耻学会叙》:“官惟无耻,故不学军旅而敢於掌兵,不諳会计而敢於理财,不习法律而敢於司李。”
1.司李
释 司李:李,通理,即司理,意即掌狱论之官。为明至清初对推官的的习称。
释 清康熙六年罢置推官,此后理刑厅亦别称司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