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守法循理的官吏
1.守法循理的官吏
引 《史记·太史公自序》:“奉法循理之吏,不伐功矜能,百姓无称,亦无过行。作《循吏列传》第五十九。”
引 唐 张说 《奉和赐崔日知》诗:“明主徵循吏,何年下凤凰?”
引 宋 孙奕 《履斋示儿编·文说·史体因革》:“传之为体,大抵记公卿之行事,迁始传《循吏》,晋曰《良吏》。”
引 清 陆以湉 《冷庐杂识·袁随园》:“平心而论,其为宰时,清勤明快,无愧循吏。”
引 章炳麟 《訄书·通法》:“一郡之吏,无虑千人,皆承流修职,故举事易而循吏多。”
1.善良守法的官吏。唐·张说〈奉和圣制赐崔日知往潞州应制〉诗:“明主征循吏,何年下凤皇。”
引 《史记·卷一三〇·太吏公自序》:“奉法循理之吏,不伐功矜能,百姓无称,亦无过行。作循吏列传第五十九。”
1.循吏
释 “循吏”之名最早见于《史记》的《循吏列传》,后为《汉书》、《后汉书》直至《清史稿》所承袭,成为正史中记述那些重农宣教、清正廉洁、所居民富、所去见思的州县级地方官的固定体例。除正史中有“循吏”、“良吏”的概念外,到元杂剧中又有了“清官”乃至民间的“青天大老爷”的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