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帝王在朝廷上杖责臣子
英 flog a stateman at court;
1.明 代皇帝惩处官员的一种酷刑。杖责朝臣于殿阶下,至有当廷被杖死者
引 《明史·刑法志三》:“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
引 明 朱国桢 《涌幢小品·廷杖》:“成化以前,凡廷杖者不去衣,用厚绵底衣,重毡迭帊,示辱而已,然犹卧牀数月,而后得愈。正德初年,逆瑾用事,恶廷臣,始去衣,遂有杖死者。”
引 清 钱谦益 《湖广提刑按察司佥事管公行状》:“臣以为不除言官之廷杖,言路终不得而开也。”
1.在朝廷上当众杖打大臣
引 《明史·卷九五·刑法志三》:“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
1.廷杖
释 廷杖,即是在朝廷上行杖打人,是对朝中的官吏实行的一种惩罚,最早始于东汉明帝,又一说是北周宣帝,在金朝与元朝普遍实施,明代则实施得最著名。明代往往由厂卫行之。成化以前,凡廷杖者王去衣,用厚绵底衣,重毰迭帊,示辱而已,然犹卧床数月,而后得愈。正德初年,逆瑾(刘瑾)用事,恶廷臣,始去衣,遂有杖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