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宋朝对重犯所施的一种酷刑
1.宋 朝对重犯所施的一种酷刑
引 宋 陈襄 《州县提纲·捕到人勿讯》:“大辟刼盗捕至之初,例於两腿及两足底,輙讯杖数百,名曰入门杖子,然后付狱。”
1.入门杖子
释 【读音】rù mén zhàng zǐ
释 【词义】杖子:泛指棍棒。宋代对重犯所施行的一种暴刑。
释 【出处】宋·陈襄《州县提纲·三·捕到人勿讯》:“大辟劫盗捕至之初,例于两腿及两足底,辄讯杖数百, 名曰入门杖子,然后付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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