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凶神。古代迷信说法,人死后变为“煞”,即“丧煞”。至期回丧家,称“回煞”或“归煞”。是日,家人当外出避之
1.凶神。古代迷信说法,人死后变为“煞”,即“丧煞”。至期回丧家,称“回煞”或“归煞”。是日家人当外出避之。参见“回煞”。参阅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风操》
引 宋 俞文豹 《吹剑四录》:“避煞之説,不知出於何时。按,唐太常博士吕才《百忌历》载《丧煞损害法》,如巳日死者雄煞,四十七日回煞;十三四岁女,雌煞,出南方第三家。煞白色,男子,或姓郑、潘、孙、陈,至二十日及二十九日两次回丧家。故世俗相承,至期必避之。”
引 《醒世恒言·李玉英狱中讼冤》:“焦榕道:‘看这模样,必是触犯了神道的,被丧煞打了。’”
1.民间迷信人死后变为“煞”,故称为“丧煞”。至期,回丧家,称“回煞”或“归煞”
引 《醒世恒言·卷二七·李玉英狱中讼冤》:“看这个模样,必是触犯了神道的,被丧煞打了。”
1.丧煞
释 丧煞,sànɡ shà,凶神,出处《吹剑四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