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即《国共双方代表会谈纪要》。1945年10月10日国共代表在重庆经过谈判,签字达成的会谈纪要。共十二条。主要内容有国民党承认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同意召开政治协商会议;保证人民享有身体、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等。但在解放区政权和军队等根本问题上,国民党在“统一军令”、“政令”的借口下,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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