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末为筹措镇压农民起义的军费而加派的赋银
2.捐钱以补充军费
1.明 末为筹措镇压农民起义的军费而加派的赋银
引 《明史·食货志二》:“崇禎三年,军兴,兵部尚书梁廷栋请增田赋……后五年,总督卢象昇请加宦户田赋十之一,民粮十两以上同之。既而概徵每两一钱,名曰助餉。”
2.捐钱以补充军费
引 清 李渔 《风筝误·请兵》:“将官们都是京营小校,因为助餉有功,不次陞来的。”
1.助饷
释 助饷是明末田赋的加派,指为筹措镇压农民起义的军费而加派的赋银。崇祯八年(公元1635年) ,总督卢象升因军饷支绌,请加派官户田赋十分之一,民赋10两以上者亦加十分之一,即按税银加派,每两加1钱。户部拟在未遭战乱地区对士大夫家赋银1两的加2钱,民户5两以上的每两加1钱。但两个提议均未采纳。后规定赋银每两一概加征1钱,名为助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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