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刑法八议之一。谓对皇帝的故交旧友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刑罚
1.古刑法八议之一。谓对皇帝的故交旧友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刑罚。参见“八辟”、“八议”
引 《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二曰议故之辟。”
引 郑玄 注:“故谓旧知也。郑司农云:‘故旧不遗,则民不偷。’”
引 《汉书·刑法志》:“八议:一曰议亲,二曰议故……八曰议宾。”
引 颜师古 注:“王之故旧也。”
1.议故
释 议故是中国封建法律对皇帝的某些故交旧友犯罪可减轻刑罚的一种特别规定。源于西周的“议故之辟’。自三国魏新律八律,为八议之二,历代相沿。“故”,《唐律》谓:“故旧”,《明律》谓“皇家故旧之人,素得侍见,特蒙恩待日久者。”清律同明。犯十恶罪者不依此律。
英语翻译 Argumentative rea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