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舍不得拿出去,出手小气
1.亦作“出内之吝”。舍不得拿出去,出手小气
引 《论语·尧曰》:“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
引 俞樾 《群经平议·论语二》:“此自言出之吝耳,纳则何吝之有?因出纳为人之恒言,故言出而并及纳。”
引 《北史·甄琛传》:“语称出内之吝,有司之福;施惠之难,人君之祸。”
引 宋 苏轼 《乞减价粜常平米赈济状》:“河北诸路并係灾伤,内定州一路,虽只是雨水为害,然其实亦及五分以上。只缘有司出纳之吝,不与尽实检放,秋税内定州只放二分。”
1.出纳之吝
释 【解释】: 舍不得拿出去,出手小气。
释 【出处】: 《论语·尧白》:“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内之吝谓之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