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去门籍。谓辞官
2.注销服役名籍
1.除去门籍。谓辞官
引 明 何景明 《七述》:“脱簪子为舍人,病弗能朝謁,脱籍纳组,买车以还。”
2.注销服役名籍
引 明 沉榜 《宛署杂记·力役》:“吾故土尚未脱籍,固自有丁差在焉。”
引 旧时妓女,列名乐籍,如从良嫁人或不再为妓,经官府批准,除去乐籍,亦有此称。 宋 秦醇 《谭意歌传》:“意入籍驱使迎候之列有年矣,不敢告劳。今幸遇公。倘得脱籍为良人箕帚之役,虽死必谢。”
引 明 陈霆 《两山墨谈》卷五:“同甫游台州,尝狎籍妓,意将纳之,嘱唐脱籍。”
引 《廿载繁华梦》第十九回:“他从前在这里一间娼寮,叫什么锦绣堂,唤做桂妹的,他本意要随姓张的脱籍。”
1.籍,簿册,官署里的妓女登记簿。脱籍指把名字从官妓登记簿上注销,还其自由身
引 《初刻拍案惊奇·卷二五》:“也曾写书切托在京友人,替他脱籍了当,然后图谋接到任所。”
1.脱籍
释 脱籍,读音tuō jí,汉语词语,除去门籍,谓辞官。出自《七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