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举用
1.举用。参见“辟除”
引 明 方孝孺 《孙伯融传》:“上既才炎,遂以炎为处州总制,钱穀兵马之籍,悉以委之,不取申报,且以勑牒未署者付之,听其辟任。”
引 明 刘元卿 《贤奕编·闲钞下》:“前代重臣得自辟任下僚,今大臣有专擅选官之律。”
1.辟任
释 辟任是汉语词汇,拼音pì rèn,出自明·方孝孺《孙伯融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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