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谓编造名册奏上
1.谓编造名册奏上
引 《史记·外戚世家》:“竇姬家在清河,欲如赵近家,请其主遣宦者吏:‘必置我籍赵之伍中。’宦者忘之,误置其籍代伍中。籍奏,詔可,当行。”
引 《汉书·儒林传序》:“一岁皆輒课,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可以为郎中,太常籍奏。”
引 颜师古 注:“籍奏,为名籍而奏。”
引 宋 曾巩 《诸令州县特举士札子》:“州谨察其可者上太学……太学一岁,谨察其可者上礼部;礼部谨察其可者籍奏。”
1.籍奏
释 籍奏,拼音为jí zòu ,意思是谓编造名册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