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见“批回”
1.亦作“批回”。粮物、人犯等送达时上级官府给的批示回文。见“批迴”
引 明 沉德符 《野获编补遗·户部·江南白粮》:“各项料物,有索取银四百餘两,乃得批迴者矣。”
引 《古今小说·沉小官一鸟害七命》:“却説沉昱在路,饥餐渴饮,夜住晓行,不只一日,来到东京。把段疋一一交纳过了,取了批回。”
引 清 梁绍壬 《两般秋雨盦随笔·侯元经》:“﹝侯元经﹞年五十,官江左县丞,解餉户部,为库吏需索,不即予批迴,侯大窘。”
1.上级回复下级的批示公文。元·李行道也作“批回”
引 《灰阑记·第三折》:“哥哥不劳分付,只要到府时,早些打发我批回。”
引 《喻世明言·卷二六·沈小官一鸟害七命》:“将画眉给还沈昱,又给了批回,放还原籍。”
1.批回
释 批回是文据名。又名回批、回执,是回执性的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