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拘留人身
2.谓朝臣退去,请准独留,向上面奏
3.指保住性命
1.拘留人身
引 唐 吴兢 《贞观政要·纳谏》:“蜀王妃父杨誉,在省竞婢,都官郎中薛仁方留身勘问。”
2.谓朝臣退去,请准独留,向上面奏
引 宋 徐度 《却扫编》卷中:“本朝宰执日同进呈公事,遇欲有所密启,必先语閤门,使奏知。进呈罢,乃独留身,谓之留身。”
引 宋 邵伯温 《闻见前录》卷八:“文靖早朝,留身,奏曰:‘闻禁中贵人暴薨,丧礼宜从厚。’”
引 明 刘元卿 《贤奕编·干局》:“丁晋公执政,不许同列留身,唯王文公一切委顺,未尝忤其意。文正谓丁曰:‘欲面求恩泽,又不敢留身。’丁曰:‘如公不妨。’”
3.指保住性命
引 清 昭槤 《啸亭续录·明春二公论战》:“因策马归,故身不预难,其后卒以灭敌,盖留身有待也。”
1.古时大臣早朝完毕,欲密奏事宜,而请求留下面圣,称为“留身”
引 宋·徐度《却扫编·卷中》:“本朝宰执曰同进呈公事。遇有所密启,必先语合门使奏知,进呈罢,乃独留,谓之留身。”
1.留身
释 留身(liú shēn)出自《贞观政要·纳谏》,意思是拘留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