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处抵罪
引 《明史·刑法志一》:“其有两三人共殴一人,各成重伤,难定下手及係造谋主令之人,遇有在监禁毙者,即以论抵。”
引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槐西杂志二》:“匠逃入店后,逾垣遁。是人疑主人匿室内,欲入搜。主人不允,互相格鬭,竟杀主人,论抵伏法。”
1.论抵
释 论抵,拼音lùn dǐ,汉语词语,解释为判处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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