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汉朝设立的一郡最高行政主管官吏。隋唐后的刺史、知府也别称太守
例 太守即遣人。——晋·陶渊明《桃花源记》
例 太守自谓也。——宋·苏轼《教战守》
例 太守与客来饮。
例 太守宴也。
英 prefect;
1.官名。 秦 置郡守, 汉景帝 时改名太守,为一郡最高的行政长官。 隋 初以州刺史为郡长官。 宋 以后改郡为府或州,太守已非正式官名,只用作知府、知州的别称。 明 清 时专指知府
1.职官名。一郡之长,宋以后改郡为府,故知府亦别称为“太守”
1.太守
释 太守是秦朝至汉朝时期对郡守的尊称。汉景帝更名为太守,为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历代沿袭不变。南北朝时,新增州渐多。郡之辖境缩小,郡守权为州刺史所夺,州郡区别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废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则专称知府。
英语翻译 governor of a province
德语翻译 Anwalt (S), Gouverneur (S), Präfekt (S), Vizekönig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