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犹言严刑峻法
1.犹言严刑峻法。参见“严刑峻法”
引 晋 陆机 《<豪士赋>序》:“惧万民之不服,则严刑峻制,以贾伤心之怨。”
引 《晋书·张轨传》:“骏议欲严刑峻制,众咸以为宜。”
引 孙中山 《临时大总统宣告各友邦书》:“严刑峻制,惨无人理。”
1.严刑峻制
释 严刑峻制,成语,作宾语、定语。释义:犹言严刑峻法。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出自晋·陆机《豪士赋》,峻:严酷,指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
英语翻译 Sever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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